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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如果您...
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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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2、违反法定和约定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因此,客户在投保时对保险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职业类别、财务告知事项等询问项目应详细阅读并逐项书面如实告知,如果这些项目被隐瞒或遗漏,都可能在理赔时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3、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 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有以下情况,交强险是不用赔付的: 1、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3、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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