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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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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比奶奶去世的早,如今奶奶也去世了。她留下的遗产,叔叔已经完全据为己有。“我是否和叔叔有同等的权利去继承奶奶的遗产?”日前,小赵作为已故老人的孙子,给百姓热线打来电话咨询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小赵有一个叔叔,以前感情不错,和亲生父子差不多,最近因为奶奶留下的遗产问题闹掰了。小赵告诉记者,他的爷爷奶奶一共生了三个子女,他的爸爸排行老大,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叔叔。三年前,小赵的父亲因心脏病突然去世,不久后爷爷也意外离世。奶奶一人独居生活不便,小叔便搬到老人家一起住。作为大孙子的小赵没事儿就买些东西去看奶奶。 今年9月,奶奶生病去世了,留下一套楼房和几万元存款。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小赵向叔叔问了一下奶奶房子和钱的事儿,没想到叔叔告诉他,房子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钱也自己留下了,因为这几年都是他在照顾老人,而且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所有东西都归他。“那是我亲叔叔,我本来没想计较太多,但他一声不吭就自己盘算着,连我姑姑的份儿都没有,我心里不太舒服。”小赵说。 小赵听别人说,他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父亲继承爷爷奶奶遗产,所以父亲去世了,自己就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而且姑姑作为奶奶的女儿,也应该有权继承遗产才对。小赵虽觉得自己有理有据,但始终还是抹不开面子和叔叔打官司,于是把电话打到百姓热线,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12月6日,记者就此事向律师咨询后了解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法定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遗嘱继承,在我国《继承法》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小赵是法定的代位继承人,他的姑姑也是法定继承人,但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需要按小赵奶奶的遗嘱处理遗产,因此小赵奶奶的遗产由他的叔叔一人继承。
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爷爷很多年前过世,奶奶自有一套房屋,我父亲有一个姐和一个妹。奶奶因生病了长期在我家居住,后因我父亲查出有癌症,我又在上大学,无力照顾奶奶。遂我爸单独与二姑签订了不享有房屋财产继承,由她们照顾奶奶(此句没有写,协议只写了不享有财产继承。)不久,二姑她们搬进了奶奶家,而奶奶被她们送进了精神病医院,精神失常,没有人照顾。现在我爸因病过世,可以在现在或者奶奶百年后享有部分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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