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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一个月报到一次,具体的在到司法所初次报到时,司法所会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当事人。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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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的监狱、拘留所被送到居住地,办理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人到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改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报告居住变动、工作变动、重大家庭变动和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也应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提交病情复查。
看具体情况吧。按法律规定对于监外执行申请处理时间并没有限制期间,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监外执行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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