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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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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驳回XXXX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XXXXX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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