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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假释后要依法被告社区矫正,因此,必须去当地司法部门报道。 1、《刑法》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
办理假释的办理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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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办理审批下来以后,出监狱当天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当地司法局与派出所报道备案,并与当地司法局和派出所确定多久报到一次,有些地方管得严的,每月必须到上述机关亲自签到,有些地方不严的,电话签到也可以,主要看你如何打理关系了。如有离开本地,主要指离开司法局管辖地的,必须备案,否则司法局可以用有外逃嫌疑对你强制收押,并从新审核假释条件,严重的直接送回监狱继续服刑。说白了一句话,搞好关系就多自由点咯。
在监狱里,审请假释,法院开庭后,一般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内能作出裁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假释结束后开庭的日期,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裁决。 相关法律知识《监狱法》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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