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预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
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关于工程款,要看看你们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一节是怎么约定的,如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这样的约定,则可以按照你们公司提供给业主的竣工结算文件上结算工程款的金额,向法院起诉业主要回工程款。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关于30多万元的工程增量款,由于业主一方认可,应完全可以一并主张。其次,关于材料差价款,也要看看后来双方的约定,协商了怎么分担就怎么分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是要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的规定,酌情支持一部分材料差价款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查的具体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只有存在上述情况的才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如果单位拖延发工资,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要;的,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912人已浏览
1,034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