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一)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二)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三)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四)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五)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半价;(六)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八)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包含的老年人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备目录。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2,119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