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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第三条概述

2022-10-03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予以批准。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予以批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应予的,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进行处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下落不明,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脱离监管的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追查,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看守所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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