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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回事,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当然,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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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我打算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区别: 1、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 2、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3、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被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近亲属可以去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要带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见面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见面人数不超过3人,见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议日会见或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应当得到拘留所领导的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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