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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执行主体是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是有效的行政决定;执行的目的是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维护执法秩序。...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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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特点如下: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下:1。具体性。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2、强制性。三、有限制。它属于行政限制,而不是行政赋权。四、具有预防性。5、临时性和紧急性。6、属性和独立性的结合。7、非制裁性。8、可诉性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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