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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暂停审理:(一)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条件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被告人逃跑;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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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6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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