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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
民法典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时,我国现行其他法律也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内相互借款的行为,根据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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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是有效的。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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