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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
夫妻婚内借款协议有效。夫妻之间如果签有欠条,并有实际的债务形成的原因,该债务合理合法,那么就应当认定债务存在。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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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款协议有效。夫妻之间如果签有欠条,并有实际的债务形成的原因,该债务合理合法,那么就应当认定债务存在。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偿还的,则应当按照欠条约定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的贷款协议是否有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借款形式的法律关系和义务相对明确,双方只需按照协议的规定行使或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基础丧失之前(如离婚),共同拥有的财产没有分割的比例,无法确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另一方借款的金额属于贷款人,所以还款时只需要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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