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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单独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吗

2021-11-26
房屋登记实行交易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因此,因买卖、赠与、离婚分割、共有物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都需要到登记现场办理登记业务,单独持有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离婚分割协议、共有物分割协议,甚至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支持转移登记的裁判文件,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这是因为买卖、赠与等。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行为,只有债权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仍然需要完成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为了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必须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现场申请和办理。在实践中,为了更方便,不能在场的一方可以出具公证授权书,由受托人代为在场。如果一方拒绝到场,只能由人民法院裁判并向登记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裁判文书确定的登记事项。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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