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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
据介绍,目前保险业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犯罪手段。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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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参与型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如下: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以“保单升级”、“利息补偿”、“退保补差”为诱饵,或谎称保单“收益低”、“不划算”,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
1.保险业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分别为: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虽然近两年传统的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依然多发,但案件数量少于参与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近两年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参与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例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 2.去年,保监会下发了系列文件。包括《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针对保险营销人员是高危涉案人群,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及时防范化解了风险隐患,落实“打早打小”要求。
以下是对于保险是非法集资吗的回答。保险是一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其实:长期的人寿保险相当于是一种长期储蓄性质的投资。我们每交的一分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负债,这钱都是要还的。如果说买5年人寿保险算非法集资的话,银行的3.5年定期也是非法集资了。所以这个是说不通的。终身人寿保险是我们对死亡风险的一个稳赚不赔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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