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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雇佣活动的起算点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单纯的以某一空间或者某一段时间而定,应结合雇佣活动的性质、雇员行为的目的、行为发生地,以及雇员行为与雇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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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一般而言,提交材料的次月就会通知参加工伤鉴定,鉴定后次月即可获知评残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没有规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伤情相对稳定,具体可能要根据受伤情况及治疗情况判断了。
雇佣活动的起算点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单纯的以某一空间或者某一段时间而定,应结合雇佣活动的性质、雇员行为的目的、行为发生地,以及雇员行为与雇主利益的主观联系和客观联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给予认定,雇员的行为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合理行为,与雇主利益有着客观的联系,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如果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或者雇主赔付。
从工伤认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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