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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免受刑事处罚条款有什么规定?

2022-07-29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该条规定过于笼统,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4)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6)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免除处罚的范围,成为审判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法律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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