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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1、该未成年人未满十二周岁; 2、该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但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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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二周岁的可以免除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视为犯罪:首先,14岁以下的人被胁迫、诱骗、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准备、暂停、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视为犯罪。其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视为犯罪:1为犯罪:1、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盗窃财产,金额刚刚达到或省略巨额标准,其他情节轻微,为初犯或偶尔犯;盗窃近亲财产,其亲属不要求被告定罪处罚;2、14岁以下16岁以下,使用语言威胁或轻微暴力强迫其他未成年人索要生活、学习用品或金钱;3、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偶尔与年轻女性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岁以下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1、该未成年人未满十二周岁; 2、该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但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 3、该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但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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