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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孩子没有出生证明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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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去履行收养的合法手续,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审核登记,审核通过以后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如果是去医院生孩子,在医院生的孩子不管有没有结婚证,医生都会出具出生证明,只要拿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对无法取得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的,办理户口登记,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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