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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特点有: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点。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
复代理具有以下特点: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选择的代理人;复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权限于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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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代理的特征有: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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