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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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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看鉴定数额。鉴定意见要细细审查。 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1、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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