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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资方式。股东出资对公司经营...
有效,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只是该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等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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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办法如下: 一是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二是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是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4、补充公司债务的责任。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对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新成立股东会决议的格式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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