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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或者销售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进行记账。 2、自建固定资产...
是不是融资租赁,主要是看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租赁期结束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仍属于出租方所有,就是经营性租赁,如果归承租方所有,就是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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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视为企业的资产是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1年;3、单位价值高。《准则》只强调单位价值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突出了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点。
外商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而成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一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收购股权的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相对收购资产的方式,税务要轻得多,一般只涉及预提所得税,所以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采用收购股权的方式;其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作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新的投资方,要与其他投资方一样按投资比例承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所以外商在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前,应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审计师、工程师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谨慎的调查,以免掉入陷阱。收购股权,通常又有下列两种方式: a、直接收购直接收购,是指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这种收购方式有利的一面是,外商可以更有效地参与或控制其所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若该外商用其在中国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所分得的利润收购或投资于一个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享受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退税的优惠待遇;不利的一面是,这种收购须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和各股东方的同意以及原审批机构的批准,将来的再转让还须再经批准,有诸多不便。 b、间接收购间接收购,是指外商在中国境外通过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在中国境外公司的股权以达到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这种收购方式的有利一面是,纯属中国境外交易,无需经中国任何方面的批准,再转让中国境外公司的股权也很方便,也不用缴中国有关的税负;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不易直接参与或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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