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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还假失主,对真失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3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苹果手机有多吸引人,但是在雷锋精神的倡导下还是有人是“拾机不昧”的,而也因这错把手机还假失主,那么作为好心人的要对真失主承担赔偿责任吗?我们都知道拾获东西要还给失主,但是如果好心办了坏事呢?错把食物还假失主呢?作为好心人的要对真失主承担赔偿责任吗?详细请见下文结合案例分析。 1、涉案的iPhone6手机属于遗忘物。 (1)所谓遗忘物,是指持有人本应带走但因疏忽而暂时遗置于出租车、餐馆、银行或邮局的营业厅等特定场所的财物。 (2)其法律特点是: 一是持有人暂时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 二是财物被遗置于特定的场所,因此该场所的管理或服务人员就有了保管好该遗忘物的义务,即该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财物行使第二重控制支配权,同时财物也未脱离保管人的控制区域范围。三是持有人往往能够忆起自己的财物遗忘地点,能及时采取措施便能迅速恢复对财物的控制。 2、涉案的iPhone6手机之所以被遗忘在收费台,自然是顾客在该酒店消费办理业务或结算时不小心遗忘。 (1)从法律角度来看,真失主离开酒店后,与酒店双方形成一种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此时的酒店即是“善良管理人”。 (2)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其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一般而言应尽到通知、报告、保管、招领、返还之义务。即进行善意管理时,应尽快通知权利人; (3)在未能联系权利人或权利人不明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对善意管理之物,应负妥善保管之义务;对权利人进行招领的,须于一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 3、从上述报道来看,李丽误以为涉案的iPhone6手机是姬姓顾客的,故将手机交给姬姓顾客,由此导致真失主无法要回遗失物。李丽当时在值班,其作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法律上要根据事件的真实情况和当时工作环境等诸多要件,判定李丽主观上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进而确定就酒店是否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4、在此事件中,某律师认为酒店没有过错责任。酒店安全保障的法律义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承担无过错责任。即酒店只应当对有过错的事来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真失主保管自身财物不当,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可以通过酒店登记的姬姓顾客信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姬姓顾客返还财物并追究姬姓顾客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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