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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修养应当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建议书。工伤职工因为治疗康复需要停止工作的,停工期在12个月之内的,按制定医疗机构建议确定,超过12个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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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事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不再开病假条,是可以复工的情形,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不复工的只能请事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员工休病假在哪里开病假条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企业为了预防虚假的病假证明的泛滥,也要自己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企业当地的社保定点医院的或者是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等开具的疾病休假证明都是给予认可的,至于跨区域的医院(有资质的或者是定点医院的)基本上不认可,就如社保就诊原理一样,没有开具转院证明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一样的道理,至于黑诊所等啥的,就更不用说的了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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