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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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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但这有条件限制。1、如果已经转为个人完全所有权,这将完全由个人处理、买卖转让、赠与等。这是可以买卖的。二、没有完全产权的有两种情况。1、完全居住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后可以买卖、转让或赠与。2、不到5年,这不是自己的所有权,有关部门可以按一定程序回收。这个不能个人买卖。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几点意见》的要求,今后经济适用住宅有两个方案,支付80%的税金,或者今后出售的话国家有优先回收这个住宅的权利,经济适用住宅交易的话,当初和国家签订的经济适用住宅合同的日期到了5年之后就不能上市交易了。这个只有5年后才能个人买卖。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取得产权后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提供的保障性政策住房,一般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若要出租该房屋需要向政府回购后取得完全产权才能出租转让。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取得产权后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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