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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补足出资额的,对公司债务在应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对于其余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等非货币财产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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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违犯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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