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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撤销员工劳动分派怎么做

2021-11-0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相应的分支机构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关系终止,本条采用了撤销的概念。结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相比之下,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撤销对象是分公司,撤销行使的主体是总公司。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已经承认了分支机构被总公司撤销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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