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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犯罪主体: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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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4年前抢劫杀人案作出宣判,认定指控原审被告人陈传钧犯抢劫杀人罪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宣告被告人无罪。无罪改判死刑的理由是什么呢?无罪改判死刑的理由是什么呢?2001年9月25日6时许,广东省东莞市一杂货店老板娘正根据一名顾客的要求取货时,突然被人从背后袭击,失去知觉。随后,歹徒进入卧室,用铁锤猛击熟睡中的店主的头部和他两个分别为7个月、3岁的女儿,造成一死三重伤,其中二人九级伤残、一人六级伤残的惨剧。歹徒取走店主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后逃离现场。
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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