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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
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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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决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未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危险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法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和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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