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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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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编辑本段]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书(即准生证明书)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出生证明书)或户籍簿c、诊断证明书(生产医院开设的生育证明书、出院时开设的)、费用证明书(出院时印刷的)d、本人身份证明书(代理的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e、异地或海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证明书f、异地或海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书(2)费用证明书)、医疗生育待遇审查部门处理(社会保险局)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领取证明书。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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