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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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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累计满15年,是专指养老保险而言,并不是泛指社会保险。你25岁参保,交到40岁可以不再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按月享受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之一,也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水平最低的,养老保险多交一年,到退休时待遇都会明显的提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待遇成正比。若经济条件允许,我认为还是延长缴费年限最好。当然,经济条件不允许,另当别论。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给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1]/8%。其中,=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购买相比于其他的保险而言是非常划算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国家规定: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把这段没有缴费的时间也看作缴费时间。在计发他们的养老金时,应该以实际缴费年限再加上“视同缴费年限”为依据。因此,刘某在原企业工作时间(1978-1996年5月)不应该废止,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计算养老金待遇有密切联系,具体办法是指,以职工本人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计发系数(一般在1%-1.4%之间),再乘以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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