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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处理流程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小,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在没有选择报警,私下解决未成功的,可以到交管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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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现场证据,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4、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5、保险报案,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该在48小时之内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后如何处理流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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