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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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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且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查封分为两种,一种是硬查封,不允许当事人占用使用,另一种是软查封,也叫活查封,允许当事人在采取保值增值情况下合理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2、用犯罪所得购买的房产,依法应当查封,对于无法分割的房屋,应当整体查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否查封冻结不动产或投资权益问题的批复》 2001年10月22日公复字[2001]17号 你厅《关于我省深圳市公安局在办理一特大诈骗案件中对涉案资产依法进行查封、冻结问题的请示》[粤公(请)字[2001]40号]收悉。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以违法所得购买的不动产、获取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但由于投资权益或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其采取冻结等侦查措施应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慎重使用。 3、如果公安机关在查封时未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占有、使用等,当事人可以合理使用,嫌犯妻子将房子出租,获利100万元属于合法收入,不应收缴。如公安机关查封时书面通知不得占有、使用等,则该100万属于非法收益,应当予以追缴。
预查封后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预查封并非正式查封,只有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才能转化为正式查封登记。预查封未转化为正式查封前,并不发生查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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