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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行为,本身并不嫌疑犯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嫖娼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嫌疑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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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者的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罚款。
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将嫖娼的行为划分为犯罪行为。也没有嫖娼罪这一罪名,因此针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只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是:予以罚款,给予拘留。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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