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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物业服务关系具有一定人身属性。...
前期物业合同可以转让。前期物业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物业合同转让的,原物业服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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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按照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可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服务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如不能按时交纳,必定造成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导致其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或许有的业主可能会说,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才不交费的,是呀,小区里居住着成百上千或成千上万的业主,物业公司的服务不一定会使每位业主都满意,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意见也是正常,但通过拒交物业服务费会最终解决问题吗肯定不会。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业主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达不到服务标准业主可以不交服务费用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原告:某小区物业委员会被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李某案情:2009年5月1日,原告购买了演达路某小区楼房后,与被告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半年后,被告一与被告二李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被告一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交给李某,以被告一的名义成立物业管理处,由李某任负责人;管理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物管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李某负责。该管理处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二解除承包合同,由被告一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服务企业,但不得全部一并委托。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转包,应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ttttt
不可以。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拒交: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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