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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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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二、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三、要求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先要求解决,如果单位推辞不予解决,则可提起劳动仲裁或上法院起诉。
1,可以就差额部分由工伤进行赔偿。这个要在你和第三方的赔付完成之后再进行工伤部分的赔偿 2,不再处理是指你和第三方之间因为已经达成协议,不再就这个问题向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要求再处理,不包括你的工伤部分 3,有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先由第三方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剩余差额部分,再向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赔付。你已经做完鉴定,你和第三方协议完成后,把你住院期间的所有收据交付单位负责工伤申报的同事,由他们去申领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不得重复享受。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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