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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总结如下:1、医务人员医德素质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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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格或合同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开发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装修质量不达标或合同约定,是指房屋装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达标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居住,配套不齐全。二、销售合同不规范三、开发人员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发生这种情况,购卖方履行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果卖方无法履行合同,购买者也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发生损失,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四、交房时的面积与认购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家交房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五、虚假广告六、生育票不生育票或违反没有所有权的住宅七、购买者要求退房引起纠纷。
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建设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第二,由承包商拖欠工程资金引起的纠纷;第三,附属人和附属人之间存在工程债务或管理费用纠纷;第四,供应商拖欠。雇员工资的纠纷。以下对各种类型的纠纷进行分析:1、关于第一个纠纷,根据《说明》第25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承包人可以向双重承包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该规定与《意见》第43条的规定内容一致。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2、关于第二次纠纷,发包人是债务人,受益人是名义债权人,受益人是实际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3、关于第三种纠纷,在排除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以外,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但后两者并不是共同被告,挂靠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也可以选择两者都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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