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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原告是个人的,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以单位名义起诉,则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要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起诉状若干份,根据被告情况准备起诉状的复印件,立案时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数多一份的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还要留一份起诉状。即两个被告的情况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要留一份,以备开庭用。 3、关于证据。要准备的证据份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和立案时起诉状的份数一样的,也要提供复印件。另外需要重点强调一下,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纸复印,还有就是有的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在被告是单位的情况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注册信息。
原告提供给的证据,法院会和诉讼书一起交到被告手上,被告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提起答辩状。开庭时被告有权利反诉原告,但是要有证据。在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证据。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有着明显的差异: 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着,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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