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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房地产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的位置、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房地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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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包含以下这些: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减轻群众负担。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也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其他特殊的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形。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为变动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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