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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外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
国内商标:指商标所有人是在中国设有住所、总部、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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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注册,只能得到那里的保护。为了取得在国外保护,就需要到国外注册取得那里的保护,目前到商标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马德里协定》,办理国际注册;二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989年10月4日我国正式成为《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自即日起开始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亦称商标国际注册。这是为方便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而开通的一条新的渠道。这条渠道的主要特点是省时、省力、省钱。从我国现在及今后的经济发展来看,这条渠道对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是非常适宜的。但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还很少。因此,在其他国家办理商标注册,还必须逐一申请。 第二,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指的是我国企业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这条渠道不仅在过去发挥过很大作用,现在和将来也还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过去外国商标到我国注册,一是要求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订有商标互惠协议,二是要求送交已在本国注册的证件。这个规定自1978年起改为按对等原则执行,即对方国家对我国商标前去申请注册,有什么要求,我国也要同样要求,如果对方国家无什么要求,则我国也不提要求。—按对等原则办事,是近年来国家之间相互接受商标注册的一种较普遍的做法。
国外商标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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