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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日期,只要是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除了辩护律师探视,看守所谢绝任何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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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的,如要了解情况,只能委托律师代为会见。东西是可以送进去的,具体送东西时间要与看守所具体询问
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到看守所会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被拘留的犯人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会见或者与委托的辨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进行沟通。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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