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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日期,只要是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的未决犯是不允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允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份不能超过三次。审判前只能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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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每个看守所的规定有所差异,绝大多数的看守所,周末是不允许会见的,具体根据每个看守所的规定为准。2)以上海为例,黄浦、普陀、长宁、金山等地区周末可以见面,但周末想工作的老律师很少。3)所以作为律师还是建议,不要耽误时间,不能听别人说等等,最好是周一周二委托,这样这一周还可以为这个案子做一些其他的事情,有的时候等到周末,大部分地区不能会见就要等下周,即便能会见,也没有资深的律师办理,会见也会失去意义总之,事情发生了不要病急乱投医,也不要无谓等待,先尽早会见,了解案件,从长计议。
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及朋友是不能会见的,但如果被刑事拘留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成年家长还是有见到本人的机会的。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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