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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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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再进行企业年度检验,而改为企业年度申报制度,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工商局指定的网络平台上,按要求申报公司登记信息、公司运营情况等内容,并向全社会公示公开,工商局将采取抽查的方式予以核实。 如果报送不实信息,必然要承担后果;如果不按时申报信息,在工商局公示中将会被列入“异常状态”,连续三年“异常状态”,公司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属于公司的,依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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