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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或未正常经营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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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 三、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按照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则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五、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六、复核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有关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戳记加盖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15年企业年检已改为企业年报。流程如下: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省),单击企业联系人备案。打印填写表,按印鉴提交给某地区的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反馈登录密码,最后在公示系统中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写,输入登录密码,填写中报的内容提交完成公示。
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中国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检查将停止。根据新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计划》,自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度检查将被取消,改为年度报告宣传制度。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工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宣传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处罚,并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信息列入企业的年度报告。企业可以在规定期限期限内形成一份的,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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