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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
民事诉讼中存在刑事案件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民商事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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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 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针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针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针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当然是有管辖权的。实践中,我国法院所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属于这一类。对于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系因素,我国法院还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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