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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都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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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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