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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无能力一次性付清房屋补偿款,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事后,对方不按照规定的探视权让我看小孩,还多次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我多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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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经济能力支付的,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适当减免。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离婚后男方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或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女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女方生活,女方又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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