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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
劳动法没有规定,但原来曾有国务院规章:两地分居夫妻每年有一个月探亲假。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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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分为以下几类:(1)探亲配偶,每年一次探亲假,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休假一次,20天,根据实际情况,2年休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是指员工和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上述休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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