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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必须立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
抢夺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认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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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抢夺公私财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抢夺罪,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产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在3万元至8万元之间,在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破坏公私财物罪,即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高于5000元的;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聚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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